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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创药“西达本胺”核心专利权维持有效

2015-02-26 17:21:0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浏览量:
摘要日前,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处获悉,我国自主研发的抗肿瘤药物“西达本胺”的核心专利,在相关权利要求修改后被维持有效。 
 
        本报讯  (记者赵世猛北京报道)   日前,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处获悉,我国自主研发的抗肿瘤药物“西达本胺”的核心专利,在相关权利要求修改后被维持有效。
       据了解,“西达本胺”是一种表观遗传控制剂类的抗肿瘤新药,在T细胞淋巴瘤的治疗方面具有较好的临床效果。
       2013年11月,美国亨特博士实验室有限公司就深圳微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微芯科技)拥有的“具有分化和抗增殖活性的苯甲酰胺类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剂及其药用制剂”专利(专利号:ZL03139760.3),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涉案专利是“西达本胺”的核心专利,目前该药物化合物已经获得了中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的专利授权。亨特博士实验室有限公司认为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有关“创造性”的规定等,故提起针对该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受理这一无效宣告请求后,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五人合议组对该案进行审查。2014年8月,该案合议组进行了公开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微芯科技当庭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在此基础上,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依法审查后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并于日前作出了在此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药物化合物专利领域,往往是我国请求人请求宣告外国制药企业专利权无效,继而避免侵权诉讼或者进行仿制生产。而本案相反,外国企业针对我国企业的相关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制药行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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